日前,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发布《生食三文鱼》团体标准,称虹鳟属于三文鱼。上海海洋大学教授陈舜胜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,虹鳟不是三文鱼,生食虹鳟可能感染肝吸虫、肺吸虫等寄生虫,危害健康。
按照消费者约定俗成的理解,三文鱼一般就是指可以作为刺身生食的大西洋鲑鱼。大西洋鲑属于海水鱼类,而虹鳟则属于淡水鱼类。从这一点来看,两者的差别是巨大的。但是,无论大西洋鲑还是虹鳟,切分之后的鱼肉都是红白相间,几乎无法区分。所以,一些商家用虹鳟充作大西洋鲑的做法就引发了极大争议。
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个。其一,大西洋鲑需要从原产地长途运输,价格昂贵,而虹鳟属于淡水养殖鱼类,价格相对便宜,用后者冒充前者是明显的赚取昧心钱。其二,更严重的是健康风险。广东省食药监局局长骆文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明确表态,“深海三文鱼不主张生吃,淡水三文鱼不能生吃。”这里所称的深海三文鱼即是指大西洋鲑等三文鱼,而所谓淡水三文鱼指的就是虹鳟。不主张生吃和不能生吃之间,是很明显的两个安全级别。
这位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官员为什么说大西洋鲑“不主张生吃”呢?因为鱼类有可能携带各种寄生虫,虽然有冷冻杀虫等控制方法,但还是不生吃为好。在他看来,虹鳟不是“不主张生吃”,而是根本就“不能生吃”。大西洋鲑是深海鱼类,它们所携带的寄生虫进入人体之后会很快因为环境原因死亡。虹鳟就不同了,它所携带的寄生虫很适应人体环境,因此风险就要大得多,所以根本不能生吃。
既然如此,虹鳟怎么就进入了《生食三文鱼》团体标准了呢?在这个标准里面,它不但成了名副其实的三文鱼,而且成了可以生食的三文鱼。机智的网友说,你看看是谁制定了这样的标准,答案就出来了。这个标准的制定者,大都是与虹鳟相关的养殖企业和流通企业,其中难免有“胳膊肘向着自己拐”的自利倾向。好在所谓团体标准既不是国家标准,也不是行业标准,根本不具备强制性。也就是说,拿虹鳟充当三文鱼,那只是这些企业和协会自己的游戏准则,其他企业和消费者完全可以不加理睬。
话虽然这么说,在消费者话语权不彰的现实中,“虹鳟就等于三文鱼”的说法一旦流布开来,对消费者经济利益和健康利益的伤害不容低估。有争议的时候,正是监管部门应当明确表态的时候。比如在美国,就没有此类争议,因为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FDA)明文规定,虹鳟不得标注为三文鱼。虹鳟到底能不能作为三文鱼提供给民众生吃,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学术争议,更关乎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。终止争论的最佳方法,就是由监管部门给出权威标准。
本报评论员周东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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