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北京8月13日电 (记者徐隽)日前,最高人民法院下发《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,防范化解各类风险。
《通知》指出,近年来,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,通过“虚增债务”“恶意制造违约”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“套路贷”诈骗等新型犯罪,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扰乱金融市场秩序,影响社会和谐稳定。
《通知》强调,要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。针对“套路贷”诈骗等犯罪设局者具备知识型犯罪特征,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,除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进行审查外,还应结合款项来源、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。有违法犯罪等合理怀疑,代理人又对案件事实无法说明的,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,就有关事实接受询问。
此外,人民法院要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,切实提高对“套路贷”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。同时,要依法严守法定利率红线。对于各种以“利息”“服务费”“中介费”“延期费”等方式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,应当依法不予支持。发现交易平台等以“创新”为名行高利贷之实的,应当及时采取发送司法建议函等有效方式,坚决予以遏制。《通知》还要求,要建立民间借贷纠纷防范和解决机制,探索审判机制创新,加强联动效应,探索建立跨部门综合治理机制。
◆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、法规,遵守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。
◆ 尊重网上道德,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。
◆ 您在辽宁头条发表的言论,我们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。
版权与免责声明:
1 本网注明“来源:×××”(非辽宁头条)的作品,均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,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。
2 在本网的新闻页面或BBS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,文责自负。
3 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,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,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
4 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其它问题,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。